民政部举行“民政这五年”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

2024-10-24 | 来源:陕西民政新媒体 作者:苏博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李婉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政工作,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年4月2日,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在京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民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五年来,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用心用情用力,各项民政工作取得跨越式的发展,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大局。
  为了集中展示五年来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10月21日,民政部举行“民政这五年”系列主题发布会(第一场),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王晓东、老龄工作司副司长廖明、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介绍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发布会由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李婉丽主持。一起关注↓↓↓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王晓东
  区划地名司副司长王晓东介绍区划地名工作进展成效
  区划地名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位引领推动下,区划地名工作实现系统性重塑、整体性提升。总体看,这五年是区划地名工作积极融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五年,是锐意进取、主动识变应变求变的五年,是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五年。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五年来,区划地名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行政区划在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资源作用,确立了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四梁八柱。《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深入实施,区划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显着提升。《地名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文件制定颁布,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推动新时代区划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五年来,区划地名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行政区划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地名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新体制初步构建,区划地名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推动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论证评估、实地调查、督导评估等工作制度,地名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实践中发展完善。
  五年来,区划地名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不断提升。牢牢把握行政区划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功能定位,聚焦破解深层次矛盾问题,行政区划总体统筹和规划引领切实加强。坚持总体稳定、注重历史传承,推进特大镇改市模式创新,重点区域、重要领域行政区划设置稳慎开展,有力有效服务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部署开展“乡村着名行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指导地方制定出台地名规划,雄安新区千余条饱含文化气息、方便好记的地名落地,受到群众好评。
  五年来,区划地名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深化行政区划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探索推动行政区划智库和学科体系建设。管界治界迈上新台阶,组织完成6.2万公里省界、41万公里县界联合检查,有效维护了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开通上线,实现地名备案公告全流程网上办理,区划地名信息数据共享运用持续拓展,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数据“底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联合总台央视制播《中国地名大会》系列节目,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呈现新气象、延展新场景。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区划地名领域改革创新,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维护高水平安全、增强文化自信中发挥重要资源、重要支撑和重要标识作用,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副司长廖明
  老龄工作司副司长廖明介绍老龄工作进展成效
  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五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老龄委的统筹协调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老龄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一是老龄政策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修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民法典以及公共文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法律增加了涉老条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就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发展银发经济等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老年人的各项保障制度不断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超过10.6亿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多次提高,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稳步推进;老年健康支撑和服务保障供给持续强化,老年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医养结合深入推进。高龄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
  三是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积极。老年教育大力推进,国家老年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基层设立超过5.5万个老年教育学习点;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景点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适老化水平不断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公园普遍设置老年人健身区,老年人积极参与健身活动;“银龄行动”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四是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明显。老年人法律服务不断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完善,打击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交通出行、政务办事、公共场所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入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稳步实施,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有效缓解;银发经济加快发展,老年用品日益丰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持续推进,“敬老月”等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广泛开展,孝亲敬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深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努力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
  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介绍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成效
  一是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报请中办、国办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文件,首次明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政策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将老年助餐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予以部署。联合印发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专项政策文件,首次针对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出整体性解决方案。联合印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政策文件,首次对破解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难题作出系统部署。推动将制定养老服务法首次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实施养老服务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和首个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上下贯通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建立。
  二是多元供给体系不断优化。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时期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已支持184个项目地区建设34.7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64.7万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推动各地在县区层面建成413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度,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扩容增量,让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更加放心、舒心。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41万个,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6.9万个,与2019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倍、1.2倍。
  三是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加强。单独或联合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预收费管理等系列监管政策,推动形成权责明确、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养老服务监管工作格局。组织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等专项工作,让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更安全、更安心。
  下一步,民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健全功能衔接、协调发展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养老服务供需适配,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力度,统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
  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介绍儿童福利工作进展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儿童工作,格外关注孤残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健康成长,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民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主要取得了5个方面工作成效。
  一是儿童福利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配合相关部门编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出台关于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文件,为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升,推动全国大部分省份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共有14.1万名孤儿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中,集中养育孤儿平均保障标准达1953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达1496.6元/人·月;全国共有41.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平均保障标准达1481.1元/人·月。
  三是儿童福利服务对象不断拓展。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新要求,逐步推动儿童福利工作向普惠性发展。儿童福利服务对象从传统的孤儿、弃婴,逐步拓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自闭症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积极面向机构外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拓展服务。
  四是儿童福利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从传统的保生活、保安全,逐步拓展到残疾康复、社会融入、精神素养培养、心理健康关爱、家庭监护指导等多个方面。出台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举办示范培训,开展“润心伴成长”等主题活动,全面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五是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取得突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推进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全面提升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制度,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不断增进儿童福祉,更好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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