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能化、医疗、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

2024-09-04 | 来源:本网 作者:张明
  9月4日,《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咸阳市委科技工委书记、市科技局局长杨冲锋出席会议并解读《条例》,各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据悉,《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陕西省各地市级中尚属首次。《条例》的实施对于完善科技领域法规体系,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进咸阳市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科技创新管理优化,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明确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发改、教育、工信等有关部门在推动科技成果中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格局。
  突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运用财政资金予以相应的奖励或者补助,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服务等,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通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优势产业发展,促进食品、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新型电子显示、人工智能、“中医药+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促进保护生态等绿色低碳产业,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紧密衔接、深度融合。
  突出科创平台搭建,着力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硬支撑。支持中试基地与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等服务;支持各类机构在咸阳创办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等载体,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融资等服务;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并根据技术合同成交额或技术入股情况给予补助。
  突出科创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汇聚成果转化合力。推动县级政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队伍,鼓励高校院所、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建立科技咨询机制,聘请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型企业家等担任科技顾问,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决策开展科技咨询;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形成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紧密结合的人才链。
  突出农业科技创新,着力推动中医农业创新发展。市县两级政府加大现代农业科技投入,搭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支持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转化;加快中医农业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应用于土壤改良与修复、化肥替代等领域,推动传统农业生态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搭建中医农业技术创新平台,培育中医农业人才,推广中医农业技术成果。
  突出科创政策性松绑,着力激活全域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改革,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健全横向经费管理制度,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赋予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持有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权利,减少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等环节,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责任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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