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执行到位了!
2025-03-10 | 来源:本网
作者:冯波 杨尧春
3月4日,安康市平利县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将案件款1000000元兑付给胜诉当事人,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实现,被执行人的信用得到修复,取得了“双赢”效果。
案情简介
张某与吴某等人系朋友关系,吴某等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借款到期后,吴某等人未及时偿还,张某遂诉至平利县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按照约定第一期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及利息,吴某等人未按期履行。2025年1月14日,张某向平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平利县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1月17日,被执行人主动到庭,承办人向其耐心讲解了执行中应面临的风险,如不履行,法院将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拒执罪,将影响个人出行、贷款、声誉、子女就业等方方面面。被执行人意识到自身行为将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其企业处于发展阶段,正在积极筹措周转资金,希望法院能够宽限时间,并承诺后期一定按期履行。经过协调及引导,申请人放宽期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了案件给付义务。
法官寄语
“人无信不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同时打击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对失信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帮助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修复信用。广大群众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主动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共同营造诚信法治的社会环境。
案情简介
张某与吴某等人系朋友关系,吴某等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借款到期后,吴某等人未及时偿还,张某遂诉至平利县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按照约定第一期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及利息,吴某等人未按期履行。2025年1月14日,张某向平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平利县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1月17日,被执行人主动到庭,承办人向其耐心讲解了执行中应面临的风险,如不履行,法院将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拒执罪,将影响个人出行、贷款、声誉、子女就业等方方面面。被执行人意识到自身行为将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其企业处于发展阶段,正在积极筹措周转资金,希望法院能够宽限时间,并承诺后期一定按期履行。经过协调及引导,申请人放宽期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了案件给付义务。
法官寄语
“人无信不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同时打击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对失信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帮助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修复信用。广大群众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主动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共同营造诚信法治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