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基层现状与对策

2024-02-02 | 来源:本网 作者:费春进 马参观 吴卫江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在困难时期得到了国家司法救助,但在实际中,这项惠民工作在执行末端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迟滞了司法温度的传递。如何打通法律监督的“任督二脉”,打通司法救助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就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制约基层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策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司法救助理念深入不够,对开展工作不理解,甚至认为救助金是国家花的“冤枉钱”;二是案件线索来源不足,申办通道不畅,政法各机关之间刑事案件数据共享互通机制不畅,未能做到“应救助尽救助”;三是审批程序繁琐,财政拨付过程冗长,最终领到的救助金往往成为“马后炮”,达不到救济之急;四是被救助对象存在心理误区,担心申领司法救助等同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谅解,司法机关就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五是考核机制尚不尽合理,为了完成任务,挤进榜单,造成实际上有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倾向。
  根据兴平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至2023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的数据,4年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共办理司法救助案50件,发放救助金22万余元。司法救助虽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从案件线索的来源来看,被救助人知晓司法救助程序并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救助申请的仅有8件,占所办案件总量的16%,其余42件均为检察机关主动摸排掌握的,占案件总量的84%。
  对此,可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加以改进。
  强化宣传意识,大力普及司法救助工作理念。“酒好也怕巷子深,”普法工作应走在执法工作之前,让司法救助政策得到普及,必须坚持以司法机关为主体,在“法融网格、诉源治理”等各项法治宣传活动中“跟会赶集搭车”,全面持久开展司法救助宣传工作;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平台职能进行网络宣传,采用接访群众、法律咨询、送法下乡、平安创建、检察“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政策,扩大司法救助制度的宣传面。适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体验检察服务新模式,使委员代表也参与宣传司法救助制度。同时,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应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有关内容,向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权利告知书》,使其充分知悉检察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做好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工作,有效解决被救助对象的急迫生活困难,帮其走出困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增强服务意识,深入现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在现阶段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符合我国的“仁爱”伦理传统,既是尊重人权的表现,也是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更是“花小钱,办大事,促和谐,送温暖”的善治之策。检察机关应强化主动救助意识,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堂等案向上门问案转变,尽可能多地深入现场核实被救助者实际情况,积极尽责作为,做到“应救尽救”,用救助效果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通过个案救助感受到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
  完善数据共享,实现司法救助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克服政法各单位划地为牢、各自为战的旧思维模式,建立案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打通完善司法救助工作的通道;建立司法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创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信息数据库,完善相关检索、查询、汇总、分析研判等功能,改变目前网络互不连、系统不兼容、信息孤岛化、核查靠走访等现象,方便快速便捷受理审查司法救助申请,及时掌握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救助情况,实现司法救助案件的网上核查办理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联系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多方筹措社会资金参与救助,积极探索开展救助回访,通过多种方式,确保帮扶方案落实、救助措施到位,保障司法救助资金的精准发放和救助效果,把司法救助从“一次救助”延伸为“长期关怀”。
  简化审批程序,探索司法救助新思路新途径。针对目前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行政审批手续繁琐、办理环节过多、救助款项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应根据目前财务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符合司法救助实际的可行性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简化个案审批程序,精简个案办理环节,及时发放救助金,增强救助效果。
  激励争先创优,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合理安排。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工作要制订科学、合理、完善的考核体系,以体现司法救助质效为目的,合理设置目标任务值,从根本上提升办案质效,防止出现办凑数案情况。确保办理的案件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充分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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