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持续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管
2024-05-28 | 来源:本网
作者:张中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汉中市结合工作实际,近期制定印发了《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消除土壤污染隐患,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动态更新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全市纳入名录管理企业37家,新纳入企业10家。指导新纳入名录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系统、全面地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及时消除土壤污染隐患。
持续推进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指导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示监测结果。
全面加强企业日常监管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积极开展绿色化改造和提标改造,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及时跟踪督办整改进展,加强隐患排查“回头看”与边生产边管控、自行监测、周边监测等其他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动态更新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全市纳入名录管理企业37家,新纳入企业10家。指导新纳入名录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系统、全面地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及时消除土壤污染隐患。
持续推进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指导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示监测结果。
全面加强企业日常监管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积极开展绿色化改造和提标改造,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及时跟踪督办整改进展,加强隐患排查“回头看”与边生产边管控、自行监测、周边监测等其他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责任编辑: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