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06-28 | 来源:本网 作者:颜鸽 张静晓
       摘要: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以来,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法律规范体系初步构成,依法行政格局初步形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陕西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陕西省住建法治格局初步形成的基础上通过坚决贯彻住建法治之“纲”、持续健全住建法治之“规”、扎实推进住建法治之“重”、接力夯实住建法治之“基”,以高质量法治进一步推动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住房城乡建设 法治 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4版。]党的二十大首次以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的方式将法治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的一个重要事项作为一个独立部分加以规定,说明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已经占据了显着和重要的位置。[ 莫纪宏:《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法学评论》2023年第1期,第11页。]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陕西省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法治建设,牢牢把握住建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努力营造良好住建法治环境,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助力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制度基础。本文拟对当前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现状进行梳理,并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部署,提出如何以高质量法治建设保障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法治现状
  (一)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良法是善治的基础。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3页。]陕西省坚持以《宪法》为根本,在上位法授权下,加强系统谋划,切实履行拟定本省住建行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职责,着力健全住建法律规范体系布局。
  在住房和房地产方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为依据出台《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在城乡建设管理方面,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出台《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在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在行政执法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出台《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出台《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等。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日益完备,层次体系不断丰富,法律规范愈加明确。陕西省住建法律体系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立法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体现本省建设和发展客观规律,出台法律规范准确适应相应阶段改革需要。陕西省城市发展已进入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重要时期,广大农村已进入乡村振兴的关键阶段,陕西住建法律文件切合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实际,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协调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回应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建筑垃圾有关问题,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省住建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印发《陕西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法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如今年发布的《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标准》能有效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提升行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格局初步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求是》2015年第1期, 第4页。]可见,推进依法行政是住建事业法治化的关键。陕西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住建执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住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住建依法行政强调依法、全面、积极履职[ 江必新,黄明慧:《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 《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4期,第3页。]。住建相关行政机关是住建政策的执行者与落实者,其职能定位及履职效果关系到本省、国家住建事业的发展。陕西省住建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陕西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此外,陕西省注重加强住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例如为加强数字时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举办网络安全专题培训讲座;对3000余名城管执法人员进行了网络培训,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住建依法行政强调依法行政决策。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第5页。],陕西省聚焦“共同缔造”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群众三大主体在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中作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住建依法行政强调依法严格执法。习近平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不要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那一套。”[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
  ]陕西省在推进住建事业中贯彻落实“721”工作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以城市管理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对于涉及市政设施、燃气供热、违法建设、建筑垃圾等重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密切关注的领域,加大执法巡查惩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整治,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推行柔性执法理念,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服务群众面对面”活动,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社区共治共管,构建和谐城管、法治城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每一起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 高质量法治保障陕西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陕西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陕西住建法治格局初步形成的基础上,以高质量法治进一步推动陕西城镇化进入均衡、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是必要途径。
  (一)坚决贯彻住建法治之“纲”
  以党的二十大为重点的历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全省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也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未来发展实践的总遵循、总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奋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法治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全省住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全省城市建设、乡村建设、群众住房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实现三秦百姓共同富裕。
  (二)持续健全住建法治之“规”
  一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完善,继续深入梳理陕西省现行有效住房和房地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领域法律法规;二要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及时关注《住房租赁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等立法进程,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具体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重点关注乡村建设行动、绿色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和住建领域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三要认真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协调,随着黄河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修改而调整本省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清理,继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等。
  (三)扎实推进住建法治之“重”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其在住建领域的落实就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首先,要实施新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合法性自查,落实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核工作职责。其次,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管理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等。再次,要继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化建设,充分利用数字化城管服务平台,借助监控视频、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通过视频遥感、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减少现场接触,提升执法能效。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减少行政争议,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最后,健全住建依法行政监管机制。加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主动公开力度,出台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制度,提高监管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立法、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四)接力夯实住建法治之“基”
  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就是深入推进全民普法。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清楚陕西住建法治制度,这有利于增强走住建法治化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高质量发展阶段,应赋予普法更为重要的内涵和地位,将其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拼图和内在要素。未来的普法应注重构建贯穿立法、执法和司法,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重视人民主体地位的大普法格局[ 付子堂,肖 武:《普法的逻辑展开———基于30年普法活动的反思与展望》,《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6期,第213页。
  ],主要从以下四点构建陕西住建事业大普法格局: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二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群体特点,针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层分类法治宣传教育。三是普法内容多样,围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定额、建筑节能与科技、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公积金、村镇建设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营造机关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四是普法方式多样,要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培育以案普法工作品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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