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致全省城镇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2023-06-28 | 来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全省广大燃气用户:

  正确使用燃气,关系到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安全,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用气规则,确保用气安全。

  一、使用合格的燃气灶,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更换。燃气灶必须带有熄火保护装置,以防风吹、汤溢等意外情况熄火导致漏气发生危险。

  二、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用户,必须安装排烟管道并通到室外,不得在室内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更换。需要安装、改装、迁移燃气热水器的,应当由有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实施。

  三、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连接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应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金属包覆软管等。

  四、瓶装液化气用户应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供应的液化气,远离小商贩非法提供的“黑气”,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使用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且质量合格的瓶装液化气调压器,每次安装调压器时要检查调压器上的密封圈是否完好,若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六、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居民燃气用户必须安装自动切断装置,提倡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可燃气体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到期应及时更换。

  七、高层建筑、车库、半地下车库(或无通风条件的车库、仓库等密闭空间)严禁使用、存储瓶装液化气。户内装有燃气设施的区域及燃气管线通过的区域不得改作卧室或卫生间。

  八、燃气表具、灶具、热水器及燃气管道周围严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承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引线。

  九、发现燃气泄露或者闻到异常气味,应首先打开门窗通风散气,关闭燃气表前阀或气瓶角阀,严禁开关电器、使用明火或接打电话,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供气单位服务、抢修电话或直接向110、119报警。

  十、应养成良好用气习惯,使用燃气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时刻有人看护,用气结束要关闭燃气灶具阀门和燃气灶前阀(气瓶角阀),做到人离、火灭、阀关。长期外出要关闭燃气表前阀。

  十一、单位燃气用户应当与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十二、燃气用户应当配合供气单位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

  安全用气,人人有责!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保持安全用气意识,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责任编辑:李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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