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岚皋法院:组织偷越国境未遂,“捞金”梦碎法网难逃
2024-05-30 | 来源:本网
作者:李文浩
近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判决现已生效。
在此案中,被告人余某某听信网友“阿泰”所说,可以安排其偷渡金三角并提供高薪工作,承诺每带一人便可获得500元的好处费。余某某便以提供高薪工作为由,吸引、介绍岚皋、四川等地多人准备偷越国(边)境。几人穿着黑色衣物准备偷渡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时,审判人员围绕犯罪事实认定开展法庭调查,引导控辩双方针对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对于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情况开展法庭辩论。承办法官干警以优良的业务能力水平顺利开展审判工作,庭审程序规范合法、节奏紧凑、气氛庄重,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但因其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以罚金。
近年来,岚皋法院一方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严厉打击影响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持续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此案的妥善审理,对于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该院将打好普法强基“组合拳”,强化以案释法、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警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跨境犯罪、走私犯罪的严重后果,从源头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
法官提醒:全球化发展的今天,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出入境并非难事,偷越国境、高薪诱惑的背后到底是“捞金”天堂还是人间“炼狱”,答案显而易见。在面对非官方、网络的“高薪”招聘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轻易受骗,更不能做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在境外实施诈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难逃法律的严厉惩处。
在此案中,被告人余某某听信网友“阿泰”所说,可以安排其偷渡金三角并提供高薪工作,承诺每带一人便可获得500元的好处费。余某某便以提供高薪工作为由,吸引、介绍岚皋、四川等地多人准备偷越国(边)境。几人穿着黑色衣物准备偷渡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时,审判人员围绕犯罪事实认定开展法庭调查,引导控辩双方针对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对于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情况开展法庭辩论。承办法官干警以优良的业务能力水平顺利开展审判工作,庭审程序规范合法、节奏紧凑、气氛庄重,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但因其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以罚金。
近年来,岚皋法院一方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严厉打击影响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持续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此案的妥善审理,对于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该院将打好普法强基“组合拳”,强化以案释法、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警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跨境犯罪、走私犯罪的严重后果,从源头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
法官提醒:全球化发展的今天,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出入境并非难事,偷越国境、高薪诱惑的背后到底是“捞金”天堂还是人间“炼狱”,答案显而易见。在面对非官方、网络的“高薪”招聘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轻易受骗,更不能做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在境外实施诈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难逃法律的严厉惩处。
责任编辑: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