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放宽子洲中心城区部分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07-27 | 来源:本网
作者:王涛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工程运输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的规定,结合子洲县道路交通实际,现就进一步放宽子洲中心城区部分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管理限制,无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城市道路正常通行。
本通告中“皮卡车”具体是指:根据《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二、放宽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及轻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管理限制,无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城市道路正常通行。
三、新能源货车类别中除重型新能源货车以外,其他新能源货车不细分作用类别,无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城市道路正常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一、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管理限制,无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城市道路正常通行。
本通告中“皮卡车”具体是指:根据《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二、放宽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及轻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管理限制,无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城市道路正常通行。
三、新能源货车类别中除重型新能源货车以外,其他新能源货车不细分作用类别,无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城市道路正常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24日
2023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韩雪